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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细则
 

1、认真填写参展合同表的各项内容,务必保证内容详细有效,加盖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本展区联络处,展位申请被接受后,组委会本展区联络处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确认您的申请。

2、参展商应在确定展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展费用全款电汇或交至组织单位。

3、参展公司中途退出参展,所交参展费用不予退还。

4、参展商在汇出费用后,须将银行汇款单传真或邮寄往组委会,以便核查。

5、一经确定参展,组委会本展区联络处将邮寄《参展商手册》,协助参展商安排具体参展事宜。

 
 
 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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